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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2)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查处教育收费违规行为的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投诉电话和举报制度,对于群众举报和反映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查处。要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关注。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不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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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 财政部(2010-6-28)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20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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