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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2)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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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09-4-16)
·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2011-1-7)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财政部(2009-10-10)
·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09-8-14)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 财政部(2007-11-26)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4-12)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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