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2)
(三)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利用职权串通销售网点、消费者进行骗补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监管,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兑付,把家电下乡政策全面高效地落到实处,以充分发挥扩大内需、惠农强农的政策效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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