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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2)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请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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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 财政部(2010-5-2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 财政部(2010-5-16)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 财政部(2010-6-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 财政部(2010-5-2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 财政部(2010-5-2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 财政部(2010-5-1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4-15)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 财政部(2010-6-1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 财政部(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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