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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2)

第十六条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将各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签字上报的预算执行报告和已掌握的动态监控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各执行单位预算完成情况。必要时,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第十七条 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及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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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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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 / 财政部(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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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 财政部(2010-6-1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 财政部(2010-6-4)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 财政部(2010-5-2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 财政部(20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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