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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2)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分析评估中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不足,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企业应当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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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 财政部(2010-5-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 / 财政部(2010-5-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 财政部(2010-6-11)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 财政部(2010-5-2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 财政部(20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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