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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2)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明确备份范围、频度、方法、责任人、存放地点、有效性检查等内容。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服务器等关键信息设备的管理,建立良好的物理环境,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接触关键信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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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 财政部(2010-5-2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 财政部(2010-5-2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 / 财政部(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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