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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

(四)产品质量优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17.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五)社会反响好

18.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9.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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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 农业部(2008-8-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6-24)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农业部(2007-6-29)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07-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10-31)
·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 / 农业部(2010-5-4)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3-7-23)
·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农业部(2013-12-18)
·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12-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8-19)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 农业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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