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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2)

3.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来源是否清楚,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是否明确,是否提供该物质的含量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必要的毒理学评价资料,风险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等;

4.依据是否科学,资料是否充分,关键数据是否合理,分析是否科学、符合逻辑,结论是否正确。

(三)经审评认为承诺书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及其相关依据。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依据或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四)随着科学认识的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有关的风险评估资料进行再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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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9-28)
·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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