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六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进行质押融资,提高其知识产权参与资产评估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建立适应知识产权交易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并将其纳入当地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依托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促进知识产权流转。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式,支持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质权的实现。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版权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09-9-19)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9-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8-1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