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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3)

  (五)对按本通知规定建设和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将予以支持。省级和市级财政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0%。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按工业用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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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等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1-5-27)
·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流通标准的通知 / 商务部(2011-2-1)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部等(20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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