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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指导中小企业(工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2)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实际和职责要求,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具体措施,初步形成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负责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有关工作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张远刚 010-6820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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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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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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