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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3)
  八、建立、维护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投保信息,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查询相关信息。
  九、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要,定期提供有效保险单的统计数据(包括投保人名称、保险期间等信息)及其他必要的承保和理赔等信息。
  十、应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宣贯工作,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咨询和培训。
  十一、对承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中获知的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二、及时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本承诺书未尽事宜,以及具体承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责任保险中出现的不明事项,并沟通解决。
  十三、如出现未按本承诺书履行相关义务情况的,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承诺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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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7-7)
·关于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2010-9-15)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无船承运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2013-9-18)
·交通运输部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保函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3-9-30)
·交通运输部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操作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3-9-30)
·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上海市试点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2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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