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3)
附件:1.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荐试点医院名单
2.卫生部指定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名单
3.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1
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荐试点医院名单
省(区、市)卫生厅(局)盖章
试点医院名称
级别/类别
姓名
职称/职务
手机号
传真号
E-mail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负责人
联系人
注:“试点医院”包括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和本省(区、市)推荐试点医院。
联系人:
手机号:
附件2
卫生部指定电子病历试点区域和试点医院名单
省份
城市
卫生部指定三级医院
合计
卫生部指定
试点区域
北京市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4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辽宁省
沈阳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大连市
大连市中心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上海市
——
——
——
上海市
江苏省
南京市
江苏省人民医院
2
无锡市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福建省
福州市
福建省立医院
1
厦门市
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
——
山东省
济南市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
——
烟台市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烟台毓璜顶医院
湖北省
武汉市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2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广东省
广州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
——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中山市
中山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江门市
广东省江门市中心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1
——
四川省
成都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
——
四川省人民医院
云南省
昆明市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
2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合计
29
注:试点区域包含辖区内各试点医院,所辖试点医院不再单报。
附件3
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
省份
指定城市
上报三级医院数
上报县级医院数
北京市
——
2
2
河北省
——
1
0
辽宁省
沈阳市
1
1
大连市
1
鞍山市
1
黑龙江省
七台河市
1
0
江苏省
南京市
1
2
镇江市
1
浙江省
杭州市
1
2
安徽省
芜湖市
1
0
马鞍山市
1
福建省
——
——
1
江西省
南昌市
1
1
山东省
济南市
1
2
潍坊市
1
河南省
洛阳市
1
0
湖北省
鄂州市
1
0
湖南省
株洲市
1
0
广东省
广州市
1
2
深圳市
1
四川省
成都市
1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