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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4)
0
贵州省
遵义市
1
0
陕西省
宝鸡市
1
0
青海省
西宁市
1
0
合计
24
13
注:1.“上报三级医院数”指除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之外,根据实际情况,由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上报试点医院数。
2.本表分配的试点医院名额为最低限额,各指定试点省份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医院数量。
总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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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2010-12-30)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2013-11-20)
·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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