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尾矿库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我部组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了《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105/001aa04b79580e3d8ba601.pdf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