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3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在组织实施阶段办理的案件进行梳理和督办,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国家局将根据各省工作的情况汇总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地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抓好各项工作。要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调查清楚,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信箱及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各种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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