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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铁路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标[2010]18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

  为适应我国铁路工程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根据我部计划安排,《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铁路工程部分)》由铁道部组织研究并编制完成,现予批准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铁路工程部分)》适用于指导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是组织开展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制修订、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管理的基本依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10-7)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建设部(2006-9-4)
·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动态管理的通知 / 铁道部(2006-2-16)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3-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3-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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