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机构,行使本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12-25)
·
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水利部(2008-9-8)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