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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3)

  (五)建立健全监督和考核机制。一要把企业内部各种单项检查协调统筹好,建立经常性的综合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二要积极开展项目管理效能监察,加强对项目管理行为的过程监督,提高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保证项目实施从决策到执行过程的合法、合规,操作过程正确、有效,项目管理秩序正常、有序,促进企业实现项目管理效能。三要加强内部审计,保证建设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增强内控机制的有效性。四要把工程建设中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形成“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约束机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中央企业要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构建惩防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抗风险力和竞争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工程治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各级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在企业内部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地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二)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各中央企业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发动、组织、协调功能,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工作计划;要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整合企业内部各种资源,建立企业内部业务部门与审计、纪检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保持并发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中央企业要明确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在工程治理整改阶段的任务和责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整改要求和完成期限;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注意发现和解决影响工作落实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办法;要认真总结推广项目管理和工程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不断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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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中央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5-1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09-8-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1-7)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11-19)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10-26)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09-10-1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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