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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规[201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天津滨海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漯河经济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6个产业基地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以及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示范作用。要在创建过程中不断顺应国际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三、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五、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函。对合格的产业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予以公布并摘牌。

六、2011年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部署。

请按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二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序号
上报单位
示范基地名称

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装备)·北京丰台区

2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石油化工·天津滨海新区

3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航空产业•天津空港工业园区

4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子信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5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

6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钢材深加工·河北盐山

7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煤焦化深加工·山西洪洞

8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农产品深加工·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

9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军民结合·内蒙古包头青山区

10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子信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11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石油化工•吉林市龙潭区

12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物产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13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装备制造·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14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汽车产业·上海嘉定汽车产业园区

1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生物医药·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1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子信息·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17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江苏南通

18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环保装备·江苏宜兴

19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子信息·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

2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装备制造·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装备制造(电工电气)·浙江乐清

2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家电产业•浙江余姚

2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铜及铜材加工·安徽铜陵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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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任免令)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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