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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2)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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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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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科技部(2007-7-6)
·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科学技术部(2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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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2009-5-5)
·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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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科学技术部(2015-1-10)
·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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