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4)
2.在所有医嘱录入和处理界面的明显部位显示患者信息的功能,患者信息应当至少包括患者唯一标识号码、姓名、性别、年龄等。
3.提供医师级别与处方权相匹配的提示功能。
4.提供医嘱模板辅助录入功能和成组医嘱录入功能,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选择、修改其中部分或全部医嘱,同时提供使用自由文本录入医嘱的功能。
5.提供医嘱补录入功能,因抢救危急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即刻据实补记录入,并给予特殊标识。
6.自动记录医嘱录入时间和录入医师信息的功能。
7.提供医嘱双签名功能,当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务人员和通过认定的进修医务人员按照上级医师要求下达医嘱时,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审阅、修改、确认后生效,并保留书写者与审阅者的双签名。
8.提供医嘱内容完整性和基本合理性校验功能。
9.提供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字典及分类检索、编码检索、关键字检索等功能,供用户录入医嘱使用。
10.提供显示患者既往患病诊疗医嘱的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录入、处理非本院药物、诊疗项目的功能,以便给患者开具药品外购处方,或开具外院诊疗申请单。
2.提供对医嘱的医保政策符合性进行自动检查和提示的功能。
3.提供显示医嘱对应的收费项目价格,显示患者预交金金额信息的功能。
(三)可选的功能:
1.提供固定时间区间长期医嘱的录入功能。
2.提供提前录入在未来某时刻生效的医嘱的功能。
3.提供单一操作停止当前所有有效医嘱的功能,方便在患者术前或出院前停止所有医嘱。
第二十八条 药物治疗医嘱(含门(急)诊处方)录入功能,除满足医嘱录入的一般功能外,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药物治疗医嘱录入功能,医嘱内容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给药途径、使用频次、录入时间、执行人、执行起止时间、使用备注、抗菌药物皮试等内容。
2.在所有医嘱录入和处理界面的明显部位显示患者是否有药物过敏的标志功能。
3.提供主动提示药品的常用剂量、用法,药品说明书查询功能,并根据药品配伍禁忌、药物过敏反应进行医嘱自动审查和提示;按照临床合理用药有关规定,当医师选择限制性药品和超常规剂量用药时,系统提供警示。
4.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门(急)诊处方进行审核并提示的功能。
5.提供抗菌药物等特殊药品分级使用管理的功能。
6.提供自备药的标识功能。
7.提供医嘱单、处方打印和输出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常用药物列表功能,包括专科常用药物、疾病常用药物列表等,并提示药品价格、库存情况等相关信息。
2.提供从患者既往用药医嘱复制、导入,并进行修改后生成新医嘱的功能。
3.提供按照临床合理用药有关规定对医嘱、处方进行审核的功能,包括药物合理性检验,药物与医疗保险、新农合等政策的符合性检验等。
4.提供按药品通用名、商品名、药品作用等关键词进行分类检索药品的功能。
5.提供住院患者出院带药处方打印功能。
(三)可选的功能:
1.提供根据患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个人情况计算药品使用量的功能。
2.提供处方药、非处方药提示的功能。
3.提供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对医嘱、处方进行审核和提示的功能。
4.提供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用药政策查询功能,包括药品目录、特殊疾病用药目录、特殊药物使用规定、用药量规定、自费比例查询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检验类医嘱录入和处理功能,除满足医嘱录入的一般功能外,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检查检验医嘱录入功能,录入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检查部位或标本类型、检查项目、标本条件等内容。
2.提供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模板、项目字典等功能,项目字典包括检查项目、取材部位和标本材料等字典。
3.提供生成检查检验申请单时自动获取患者基本信息和临床诊疗信息的功能,并对申请单内容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示。
4.提供为指定检查检验医嘱标识紧急程度的功能。
5.提供各类检查检验申请单打印功能。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结构化检查检验医嘱功能,能够以结构化方式录入检查部位、检查项目等内容。
2.提供检查检验申请执行状态查询功能。
3.提供为检查检验申请与患者临床诊断相关性审核的功能。
4.提供有关检查检验项目的参考知识功能,包括检查条件、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三十条 医嘱处理与执行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提供医嘱修改、提交、审核、执行、回退、打印医嘱的功能。
2.当医师新下达、停止、取消医嘱时,提供新开立、停止、取消医嘱列表及人工核查确认功能,并通过屏幕提示或声音提醒等方式告知护士进行相应处理。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