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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4)

(一)理论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承担。

(二)临床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临床培训基地承担。

(三)基层实践培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基层培训基地承担。

六、考核与结业

考核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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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2010-12-30)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 教育部(20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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