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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4)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批-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自助查询终端等。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应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通过网络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等。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的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号码)、网上客户服务中心(域名)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有关要求:
  指引中下划线部分由各管理中心依据本地现行的政策文件,对相应内容作具体规定。
  文中办理时限为最低标准要求,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缩短办理时限。
  各地在公布服务指南的同时,应一并公布如下内容:
  1、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号码、服务时间;
  2、当地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网点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
  3、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
  4、管理中心投诉电话、受理时间;
  5、管理中心的服务项目均不收费。其他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应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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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2010-11-2)
·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相关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0-9-27)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9-7)
·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2010-8-27)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7-2)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2015-1-20)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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