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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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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0-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08-12-20)
·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5-24)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 /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3-8)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4-13)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0-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2-26)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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