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2)
在内容、发展重点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
一、编制背景和总体要求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资源
和环境压力日益加大。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
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资源和环境形势将更加严峻。循环经济是对“大
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是最
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
瓶颈约束的根本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纲要把
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5 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是我国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党
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使“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要求。《循环经济
促进法》2009 年 1 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进入法制
化轨道,该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
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
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
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
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
节循环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规划》,是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
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短短几年时间,循环经济从理念
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政策
体系和制度创新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初步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
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凝炼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推进循环经
济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综合协调各方
面的因素,必须通过规划加以引导规范,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制
定和实施《规划》,是理清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明确工作重点,为循
环经济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指明方向和提供保障的有效措施。
(二)总体要求
《规划》编制要落实十七大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宏观性、战
略性和全局性。循环经济发展是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遵循自然规
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将发展循环经济与发挥地区比较优
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
促进生产和消费模式的根本转变,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宏伟
蓝图和行动纲领。
《规划》编制要遵循法律要求,体现一致性。《规划》编制要充
分体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坚持技术
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开展减量化,
再利用及资源化等各项活动都要建立在充分的资源减量的基础上。
《规划》编制要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坚持创新性。《规划》要体
现各地资源、环境以及产业特点,在经济发达、科技力量较强的地
区,应加强科技对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在大宗废弃物产生较多的
地区,就应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有大的突破;在资源型城市和地
区,要满足产业转型需要。不同区域和层次的规划,重点也应各有
侧重。大中城市的《规划》,可在构建循环型城市方面有所侧重,如
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人文生态及社
会消费等;省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在整
体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等
方面形成特色。
《规划》编制要深入调研,具有操作性。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
划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综合各种调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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