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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3)
  (十七)保护岸线资源。加强内河港口布局规划、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制定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保障内河港口可持续发展。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鼓励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公用港区,保障港口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切实保护港口岸线资源,未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码头设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支持、项目审批、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新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沿江沿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共同推进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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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交通部(2007-12-5)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1-3-1)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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