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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3)
(十六)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投入机制,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国务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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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 / 国务院(2006-1-2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4-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2-1-13)
·卫生部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2012-11-23)
·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2013-11-3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修订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标准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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