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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3)
  (三)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加快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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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4-19)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2-4-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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