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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 第9号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局长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四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3253/130032350682043107.xls


相关法规:
·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农业部(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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