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 第9号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局长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四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3/713253/1300323506820431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