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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
免税品品种名称 数量范围(件)
首饰 2
工艺品 2
手表 2
香水 2
化妆品 5
笔 5
眼镜(含太阳镜) 2
丝巾 2
领带 2
毛织品 2
棉织品 2
服装服饰 5
鞋帽 2
皮带 2
箱包 2
小皮件 4
糖果 5
体育用品 2
注:1件免税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免税品,但套装免税品按包装内所含免税品的实际件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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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09-12-31)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24)
·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 / 财政部(2011-3-16)
·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1-2-27)
·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2012-10-22)
·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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