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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4)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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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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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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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 卫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国家发展...(20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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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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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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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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