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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
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4月7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8080
858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7330
773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370
777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280
5570
航空汽油(标准品)
9550
10140


附表二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9780
9000
天津市
9335
8485
河北省
9335
8485
山西省
9405
8540
辽宁省
9335
8485
吉林省
9335
8485
黑龙江省
9335
8485
上海市
9760
8970
江苏省
9390
8525
浙江省
9390
8540
安徽省
9385
8535
山东省
9345
8495
湖北省
9360
8510
湖南省
9400
8570
河南省
9355
8505
海南省
9480
8620
重庆市
9550
8695
广东省
9415
9645
8555
广西自治区
9480
8620
宁夏自治区
9340
8485
甘肃省
9320
8505
新疆自治区
9115
838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9350
8500
福州市
9390
8530
南昌市
9355
8505
成都市
9555
8720
贵阳市
9515
8645
昆明市
9545
8675
西安市
9320
8495
西宁市
9300
8530
注:1、表中除北京、上海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和上海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427-2009,DB31/428-2009)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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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2-1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12-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10-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4-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1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6-2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5-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3-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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