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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2批)公示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现对已通过相关技术审查、拟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2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2079577,传真:010-82011829,电子邮箱: atestsc@rioh.cn。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12批)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文档附件: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公示第12批).xls



相关法规: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3-3-14)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34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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