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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令第9号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1ling/W020110427533127222579.pdf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 国务院(2005-1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6-3-2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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