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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3)

第六章 家电下乡监管处罚种类及处罚权限

第二十条 家电下乡违规行为处罚权限:

(一)对省级家电下乡主管部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核减家电下乡工作经费、扣减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比的处罚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家电下乡工作职责联合或分别作出。对省级以下家电下乡管理部门相应处罚由省级家电下乡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

(二)取消中标生产企业中标资格、中标销售企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扣缴中标企业家电下乡履约保证金、取消家电下乡投标资格、全国通报批评、取消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资格的处罚由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家电下乡工作职责联合或分别作出。

(三)暂停中标生产企业家电下乡产品发货、暂停中标销售企业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责令中标企业整改的处罚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出,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执行。

(四)责令备案网点限期整改、取消备案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的处罚由县级(含)以上商务部门作出。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由相应主管部门作出。

第二十一条 经检查或接举报发现有违规嫌疑的,家电下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会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对确认违规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应当公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本级没有处罚权限的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家电下乡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查实情况,及时上报有处罚权的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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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09-4-16)
·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2011-1-7)
·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6-4)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财政部(2009-10-10)
·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09-8-14)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 财政部(2007-11-26)
·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 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4-11)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09-4-16)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等(2010-5-31)
·关于印发《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及确认新增补贴品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3-23)
·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12-22)
·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11-28)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商务部 财政部 (2008-10-23)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 财政部 商务部 (20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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