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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

  (三)文字材料采用加分标准。对各省(区、市)报送并被部、司、处的报告、快报、领导讲话等采用、摘用的信息实行累计加分制。具体标准如下:(1)《种植业快报》直接采用的信息,每条1分;(2)《每日要情》和综合报告摘用的信息,每条0.25分;(3)直接送领导参阅的信息,每条0.5分;(4)凡由部级以上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另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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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1-5-6)
·商务部关于印发《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等技术规范的通知 / 商务部(2011-3-9)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 商务部(2010-11-8)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9-10)
·商务部关于维护蔬菜市场稳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 商务部(2011-4-2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蔬菜生产用药管理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的通知 / 农业部(2010-11-2)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 商务部 财政部(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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