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
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立案和结案的案件要情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2011年11月20日前将2011年工程治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
联 系 人:执法监察室 张玺
联系电话:(010)64471626,64471429
传 真:(010)64471451
邮 箱:zhifa-jw@sasac.gov.cn
国务院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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