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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4)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以80、65、50、40分作为类型判定的分数线。

  (一)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5分)的评价类型为优(A),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AAA≥90分;90分>AA≥85分;85分>A≥80分。

  (二)评价得分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不足80分的评价类型为良(B),在此基础上划分为3个级别,分别为:80分>BBB≥75分;75分>BB≥70分;70分>B≥65分。

  (三)评价得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不足65分的评价类型为中(C),在此基础上划分为2个级别,分别为:65分>CC≥60分;60分>C≥50分。

  (四)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上(含40分)不足50分的评价类型为低(D)。

  (五)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的评价类型为差(E)。

  第二十七条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报告是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状况的文本文件。

  财政部门在收到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材料后,按规定填列计算《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分扣分事项表》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并及时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金融企业及相关部门。

  第六章 工作要求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15日前,一式两份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地方金融企业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条 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金融企业在报送绩效评价材料中,存在故意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由本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 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和财政部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安排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工作。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15日前,分户(按法人单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金融企业调整后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和情况说明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公布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4大类金融行业评价指标的标准值、行业调节系数和年度调节系数。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以上原则要求做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汇总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应当恪尽职守、规范程序、加强指导。

  对于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金融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受托开展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的规定,规范技术操作,确保评价过程独立、客观、公正,评价结论适当,并严守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

  对参与造假、违反程序和工作规定,导致评价结论失实以及泄露金融企业商业秘密的,财政部门将责令不再委托其承担金融企业审计业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机关,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金融企业开展内部绩效评价工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和财政部的其他规定,结合本地区金融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融企业201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执行本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号)、《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09]2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09]169号)同时废止。

  

  附:1.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

  2.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

  3.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

  4.保险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

  5.证券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

  6.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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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05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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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1-4-2)
·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6-22)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9-12)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4-7)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 财政部(2006-12-7)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3-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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