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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87号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国土资源厅(局):

  6月3日至7日,长江中下游地区及贵州等地出现了较强的持续性降雨过程,湖南、贵州、江西等省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据气象预测信息,未来几天,长江中下游地区降水偏多,其中6月9日至12日、13日至15日将有两次降雨天气过程,降水呈现时间连续、区域集中等特点。今年第3号热带风暴“莎莉嘉”将于11日凌晨到上午在广东汕尾到福建漳浦一带沿海登陆,广东东南部和福建南部将有大雨,国家防总专门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工作。我部高度重视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部领导批示要求迅速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高度警惕。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好群测群防队伍的组织和动员,将防范工作落实到各危险区、隐患点。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密切关注雨情,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市、县、乡镇、村负责同志、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发布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

  三、强化巡查排查和临灾避险。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复查,消除防范盲区。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送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尽快赶赴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有重要情况,及时报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相关法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加防范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通知 / 国土资源部(201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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