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快速检测方法的应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过程中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管理,确保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是指具有快速、简便、灵敏等特点,用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项目初步筛查的检测手段。
第三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坚持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工作,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审评专家主审负责制进行技术审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具体承担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形式审查和技术审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