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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3)
三、提款报账证明文件
(一)向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报送的提款申请,均应包括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的提款申请书、贷款资金类别控制表(附表6)原件各一式两份及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单项合同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下的(见下表),应当提交费用报表(附表4)一式两份,其他相关文件保存在相关项目单位备查。
内容 合同金额小于(美元)
类别“本项目A和B部分中的子贷款” 所有
类别“本部分C部分中的货物” 300,000
类别“本项目C部分中的国外培训与考察”、类别“本项目C部分中的咨询顾问服务、国内培训与考察” 100,000(公司)
50,000 (个人)

(三)货物和咨询顾问服务单项合同金额在费用报表限额以上的,应随提款申请书提交摘要表(附表5),合同复印件(第一次提款时提供)、合同变更文件以及下列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1、货物:供货商发票、货运证明、验货单;
2、咨询顾问服务:服务商发票、项目单位对咨询专家工作的确认及咨询专家签名的付款指令。
(四)出国考察、培训或者参加国际会议提款的,需提交专门的提款申请书(附表3-2),以及财政部门出国计划批复、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考察和培训任务大纲、详细日程和出国团组涉及的各债务人对所分摊费用的确认文件。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销出国费用,同时提交出国费用核销单(附表7)及培训总结或者考察报告。
(五)国内培训报账证明材料应包括培训通知、预算、培训日程、人员名单、决算和总结报告。
(六)营造林费用报账,除向省财政厅报送费用报表(附表4-2)、提款申请书等材料以外,县项目办还需向省项目办报送:按造林模型分年度提款申请表、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附银行进账单、发票等复印件)。
需要留存在县项目办备查的资料主要有:县项目办与造林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费用结算单等相关业务资料。
(七)除上述证明文件外,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要求下级林业和财政部门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六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本部分根据财政部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细化制定,适用于项目建设期内各级林业项目单位。
(二)各级项目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会计核算资料。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指定账户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项目单位抄送有关报表及资料。
(三)各级项目单位应按财政部《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明细科目在不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四)各省林业厅和财政厅应分别向世界银行、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送半年报和年报。
1、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办应于当年的7月31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前将未经审计的两个半年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汇总后,于当年的8月15日和次年的2月15日前分别将未经审计的半年报报送世界银行和财政部。
2、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办应于次年的4月1日前将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报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协助省财政厅进行汇总,接受省审计部门审计,于次年6月30日之前将本省项目审计报告上报世界银行、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财务报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于次年6月30日之前上报世界银行和财政部。
二、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 主要会计科目(见下表)
主要会计科目表
资金占用类科目 资金来源类科目
序号 编号 一级科目 序号 编号 一级科目
1 101 建安工程投资 18 301 项目拨款
2 102 设备投资 19 304 国外借款
3 103 待摊投资 20 305 国内借款
4、 104 其他投资 21 307 其他借款
5 111 交付使用资产 22 321 上级拨入资金
6 201 固定资产 23 332 应付工程款
7 203 固定资产清理 24 352 其他应付款
8 211 器材采购 25 401 留成收入
9 213 库存设备
10 214 库存材料
11 232 银行存款
12 233 现金
13 242 预付工程款
14 252 其他应收款
15 262 拨出国外借款
16 263 拨出配套资金
17 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
(二)部分科目使用说明
1、第101号科目 建安工程投资
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工程实际成本,包括营造多功能人工林和修复现有人工林等项目内容的投资成本。
本科目按照项目评估文件中列明的“新造多功能人工林、修复现有人工林”等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2、第102号 设备投资
本科目核算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的货物采购支出,包括为农民协会采购的货物和为各级林业项目办采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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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2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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