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六、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解决,并将结果报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甲、乙双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八、本协议未经保监会备案或保监会不予备案,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甲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附件3: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40/i1721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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