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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
六、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加大中介机构责任。对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关义务但不作为的,取消其从事企业债券市场服务的相关资格。加强主承销商的机构责任,主承销商应该建立承销债券的信息档案,在债券存续期中勤勉尽责。凡因机构变动、人员流动等因素,致使债券工作出现缺失的,将追究相关主承销商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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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2-1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2-12-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3-8-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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