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7)
28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8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28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83.重大危险源备案;
28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统计工作
28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初审);
档案工作
286.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粮食工作
287.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288.跨地区粮食收购活动备案;
烟草专卖工作
28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290.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29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人民防空工作
292.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管理工作
293.户外广告(标牌、标识)设置许可;
29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295.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
第三类 便民服务事项(25项)
1.人口计生、土地、民政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3.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卡发放;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5.建设业务咨询、投诉;
6.资产评估代办;
7.会计报表审计代办;
8.有线电视开户办理;
9.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取;
10.规定范围的广告内容审查;
1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续保手续办理;
1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办理;
13.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14.劳动争议调解受理;
15.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16.社会保障卡办理;
17.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审核;
1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
19.企业设立业务咨询;
20.农业保险理赔;
21.文化经营许可证年检协办;
22.村居民建房临时用电办理;
23.村居民建房电器安装办理;
24.农业技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咨询;
25.民间纠纷调解受理。
注:本附件所列项目的分类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能分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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