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2)
(五)发展目标。
到2015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三化”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全面提高,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生态环境逐步改善,资源节约取得新进展,初步形成发展活力彰显、崛起态势强劲的经济区域。
到2020年,粮食生产优势地位更加稳固,工业化、城镇化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基本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建设成为城乡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优良、社会和谐文明,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区。
(六)空间布局。按照“核心带动、轴带发展、节点提升、对接周边”的原则,形成放射状、网络化空间开发格局。“核心带动”,提升郑州交通枢纽、商务、物流、金融等服务功能,推进郑(州)汴(开封)一体化发展,建设郑(州)洛(阳)工业走廊,增强引领区域发展的核心带动能力。“轴带发展”,依托亚欧大陆桥通道,壮大沿陇海发展轴;依托京广通道,拓展纵向发展轴;依托东北西南向、东南西北向运输通道,培育新的发展轴,形成“米”字形重点开发地带。“节点提升”,逐步扩大轴带节点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推进错位发展,提升辐射能力,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对接周边”,加强对外联系通道建设,促进与毗邻地区融合发展,密切与周边经济区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二、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
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突出位置,打造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不断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建立粮食和农业稳定增产长效机制,走具有中原特点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
(七)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加快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稳定播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挖掘秋粮增产潜力,建成全国重要的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到2020年粮食生产能力稳定达到1300亿斤。支持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豫北豫西山前平原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大豆、优质水稻产业带建设,大幅提高吨粮田比重。优先安排并重点支持重大控制性水利工程、低洼易涝地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大中型灌区建设,加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增强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在保护地下水的前提下,在井灌区因地制宜实施“机井通电”和“以电代油”工程。推进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提升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建设全国小麦、玉米育种创新基地。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中央补助力度,逐步取消粮食主产县县级配套。
(八)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向农业深度和广度进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实施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规划,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重点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和良种繁育体系。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全国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重点支持优质油料、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生产,建设全国重要的油料和果蔬花卉生产基地。加快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支持驻马店、周口、商丘、濮阳等地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许昌、南阳等地建设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知名品牌,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九)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关键和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充实工作手段,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提升秋粮生产机械化水平,增强农机推广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郑州、商丘、驻马店等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在周口、南阳等农业大市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加期货品种,建成全国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价格中心和信息中心。
(十)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继续实施花生、生猪良种补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提高对产粮大县奖励标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主产区的投入力度,优先在主产区安排重大农业发展项目。支持在主产区中心城市和县城布局对地方财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扶持粮食主产区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引导主销区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等建设,建立稳固的产销协作关系。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研究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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