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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督办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
  (二)瞒报、迟报文物安全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不按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意见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
  第十五条 按照文物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情况公示公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安全工作情况及文物安全案件进行专项通报、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
  第十六条 《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办单》、《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加盖国家文物局行政执法督察专用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督察、督办文物安全案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文物安全案件登记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wwaqajdjb(0).doc
     2.《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察通知》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gjwwjwwaqajdctz(0).doc
     3.《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案件督办单》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gjwwjwwaqajdbd(0).doc 
     4.《文物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wwaqyhzgtzs(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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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家文物局(2011-5-10)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 国家文物局(2011-1-13)
·关于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家文物局(2010-12-1)
·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确保文物安全的紧急通知 / 国家文物局(2008-2-22)
·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文物局 文化部 外交部等(2012-11-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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