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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 〔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立了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称“三项建设”),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强,以强化监督管理为关键的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旨的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深入。五年来,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分别增长3倍和5倍,小煤矿由18145处降至9042处,实现了小煤矿数量压减至1万处以内的目标;安全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共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2.1万处、烟花爆竹厂点1.6万处,以及非法建设项目1.1万处,有效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稳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1277.4万项、重大隐患11.6万项,对27.6万处重大危险源采取了安全监控措施;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火灾)、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与“十五”末期的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9.4%和37.4%,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6.6%和52.8%。全国事故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12.7万人,降至2008年的10万人以下、2009年的9万人以下,2010年又进一步降至8万人以下。“十一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目标如期实现。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国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0年发生各类事故36.3万起、死亡7.9万人。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且呈波动起伏态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尘肺病等职业病、职业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凸显。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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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1-2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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