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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2)
第十九条 考生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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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3-10-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2014-3-13)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 教育部(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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