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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11)
转变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道路运输管理的重心和手段,强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安全和应急管理职能。切实履行好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汽车租赁和地铁与轨道交通运营及物流市场管理的职责。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改革,将运政管理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加强运管人员编制标准管理。制定和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准入条件与标准,建立健全人员考试录用、考核奖惩机制,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完善运管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逐步建立运管人员培训登记制度。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提升队伍形象。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加大行业文明创建力度,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切实把服务、安全、节能减排等核心价值理念融入职工教育和行业文明创建全过程。
强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建设,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长途客运驾驶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建立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研究建立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制度。组织推广使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电子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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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2012-11-9)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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